使用 CVS 共享新项目

使用 CVS 共享项目时可能会发生几种情况。最常见的情况是,当新项目尚未远程存在时,就使用 CVS 来共享该新项目。

要使用 CVS 来共享新项目:

  1. 在其中一个导航视图中,选择要共享的项目。
  2. 从项目的弹出菜单中选择小组 > 共享项目...。“共享项目”向导打开。
  3. 从可用的资源库提供程序列表中,选择 CVS 并单击下一步以转至下一个页面。(注意:如果 CVS 不出现在列表中,则可能禁用了它。单击显示所有向导按钮应该会使它可视。另请注意,如果只为工作空间注册了一个资源库提供程序,则将自动地完全绕过此步骤。)
  4. 从已知资源库的列表中选择目标资源库,或者,如果目标资源库不在此列表中,则选择创建新的资源库位置,并单击下一步
  5. 如果输入新的资源库位置,则输入资源库信息,并在完成时单击下一步(注意:此页面的格式与创建 CVS 资源库位置向导相同。)
  6. 选择将本地项目的名称用作远程项目名,或者输入另一个名称并单击下一步
  7. 最后一个页面将新项目的资源显示为传出添加项。可从此页面选择落实或忽略资源。(注意:如果项目在远程已经存在,则该页面将显示有关以本地和远程方式存在的任何文件的冲突。仅会显示内容不匹配的那些文件。)
  8. 单击完成以便与资源库共享项目。将会提示您落实新项目中尚未落实或忽略的任何资源。选择落实将会在后台运行落实操作。

链接的资源的结果

如在链接的资源中提到的一样,不同的提供程序以不同地方式处理链接的资源。对于“小组 CVS”,允许链接的资源,但是将忽略它们。特别是,包含链接的资源的项目可以与 CVS 共享,但链接的资源本身是不受版本控制的。

相关概念
CVS 小组编程
分支
与 CVS 资源库同步

相关任务
使用另一 CVS 工具检出的项目
从 CVS 资源库检出项目
替换“工作台”中的资源

相关参考
C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