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
貴客戶一旦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即表示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之條款。若 貴客戶係代表他人、其他公司或其
他法律實體同意此等條款,則 貴客戶保證 貴客戶擁有充分權限得以使該他人、該公司或該法律實體受此等條款拘束。若 貴客戶
不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 請勿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且
- 將本「程式」退回原供貨廠商 (IBM 或其轉銷商),並要求退還已付款項。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請與提供本「程
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
"IBM" 係指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或其子公司。
「授權手冊」係指內含某「程式」特定資訊之文件。本「程式」之「授權手冊」可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sla/ 網站取得。本「授權手冊」亦可能位於本「程式」某目錄之檔案內,以使用系統指令方式便可找到,此外,亦可能以小冊子形式檢附於本
「程式」。
「程式」係指程式原版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貝,包括:1) 機器可閱讀指令與資料;2) 元件;3) 聲/影部分(如圖像、文稿、錄
音、或照片等);4) 相關授權著作物;以及 5) 相關授權文件。
貴客戶應保留「程式」之「權利證明書」,以證明其係經合法授權使用「程式」特定層級。該層級係依處理器或使用者之數目認定
之。 貴客戶若要求提供保固服務或程式昇級優惠價格或其他促銷優惠時,應出示該「權利證明書」。若 IBM 未提供「權利證明書」
予 貴客戶,則 IBM 得接受提供「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指 IBM 或其轉銷商)所提供之原有已付款銷貨收據或其他
銷貨紀錄,惟該收據或紀錄需指明「程式」名稱與所得使用層級。
「貴客戶」係指單一個人或單一法律實體。
本合約包括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第二部分:各國專有條款、「授權手冊」以及「權利證明書」 ,為有關 貴客戶使用本「程式」的
完整合約,且取代 貴客戶先前與 IBM 所作的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第二部分條款及「授權手冊」得取代或修訂第一部分之條款。
若本合約之條款與「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合約」有牴觸,則依後者合約條款之規定。
1. 權利
授權條款
IBM 或 IBM 之供應商擁有本「程式」之著作權,本合約為授權合約而非著作權讓售合約。
IBM 就 貴客戶合法取得之本「程式」授與 貴客戶非專屬之授權。
貴客戶得 1) 依「權利證明書」所載使用層級使用本「程式」,及 2) 製作及安裝多份複本(包括備份),以支援該使用目的。
本授權之條款適用於 貴客戶所製作之每一份拷貝。 貴客戶複製本「程式」時,不論其係全部或部分拷貝,均須於該拷貝上複製本
「程式」之著作權及其他有關之權利標示。
如本「程式」是昇級版程式,則 貴客戶於安裝該昇級版後不得再使用昇級前之「程式」,亦不得將昇級前之「程式」轉讓予他人使
用。
貴客戶應確保任何人於使用本「程式」時(不論藉由本地或遠端存取),均業經 貴客戶授權,並能遵守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 貴客戶不得:(1) 使用、複製、修改或散布本「程式」。(2) 逆向組合 (reverse
assemble)、逆向編纂 (reverse compile) 或以其他方法解譯本「程式」,但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限制者,不在此限。(3)
轉授權或出租本「程式」。
若 貴客戶違反本合約條款,IBM 得終止對 貴客戶之授權。若 IBM 終止授權, 貴客戶需銷毀本「程式」之所有複本
與其「權利證明書」。
退款保證
若 貴客戶因故不滿意本「程式」,且 貴客戶為原始被授權人,則 貴客戶得索回原已付款項,惟 貴客戶需於發票日三十天
內將本「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退還提供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 貴客戶得與提供本「程
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已付款項。
程式轉讓
只有在第三人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貴客戶始得轉讓本「程式」及授權之相關權利義務。 貴客戶轉讓本「程式」之同時,亦應交付
一份本合約之拷貝,包括本「程式」之「權利證明書」。轉讓後, 貴客戶即不得繼續使用本「程式」。
2. 費用
「程式」授權應付金額係一次收足之費用。
一次收足之費用係基以「權利證明書」所載明之可使用層級而定。IBM 將不退還 貴客戶之應付或已付費用,但本合約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若 貴客戶欲增加使用層級,請通知 IBM 或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並支付相關費用。
若政府針對本「程式」收取稅捐(不包括 IBM 之營利所得稅), 貴客戶同意支付指定之稅捐費用或提供免繳證明文件。自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之日起所生個人財產稅,應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3. 有限保證
IBM 保證當本「程式」在特定運作環境下,符合其規格。此項保證僅適用於本「程式」未經修改之部分。IBM 不保證本「程式」
絕不中斷或全無錯誤或 IBM 將更正所有錯誤。使用本「程式」所生之結果,應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IBM 提供存取權予 貴客戶,使 貴客戶得以存取內含下列項目相關資訊之 IBM 資料庫,且不另收任何費用:本「程式」
之已知瑕疵、瑕疵更正、限制及略過。請查閱 IBM Software Support Guide,以取得進一步資訊,其網址如
下:http://www.ibm.com/software/support。自原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日起算,IBM 至
少會保留此資訊一年(「保證期間」)。
於保證期間內,倘本「程式」之功能無法符合其規格,且所生問題無法藉由 IBM 資料庫所提供之資訊獲得解決, 貴客戶得將本
「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退回原供貨廠商 (IBM 或其轉銷商),以取回原付款項。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 貴客戶得
與提供本「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原付款項。
本條保證是 貴客戶的僅有保證且取代其他一切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包括但不限於可售性及符合特定效用之保證)。倘法律規定不得
排除明示或默示之保證,上述除外條款則不適用,惟該默示之保證僅於保證期間內有效。
此等保證事項賦予 貴客戶如上所述的特定法定權利,此外, 貴客戶亦可能享有其他權利,視所適用之準據法規定而定。
4. 賠償限制
因 IBM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致 貴客戶得向 IBM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時, 無論 貴客戶基於何種權利請求賠償
(包括重大違約、疏忽、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請求或侵權行為),IBM 的賠償責任僅限於 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不動產或個人
有形資產之毀損 2) 其他直接實際損害,惟不得超過當損害發生時 IBM 所定之「程式」授權費用。
此賠償限制亦適用於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此賠償限制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
償責任上限。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式」開發者或供應商對下列情事均不負賠償責任,即使被告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時,
亦同:
1. 資料之滅失或毀損;
2. 附帶雜項支出、特別損害、間接損害或其他衍生之經濟損害;或
3. 利潤、營業、收益、商譽或預期節餘等項之損失。
倘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賠償責任時,則本排除或限制條款不適用之。
5. 一般條款
1. 合約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限制或拋棄之法定消費者權益。
2. 縱使本合約中有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合約之其他條款仍具完整之法律效力。
3. 貴客戶同意遵守所有進出口相關法令規章。
4. 貴客戶同意 IBM 得於執行業務時儲存及使用 貴客戶之聯絡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位址。此等資訊之處理
與使用應與雙方業務關係相關,並得將其提供予 IBM 之承包商、事業夥伴及受讓人,以便用於符合其共同企業活動之用途,包括
與 貴客戶進行聯絡(例如:做為處理訂單、促銷及市場調查之目的)。
5. 貴我雙方均同意,於任一訴訟原因發生兩年後,不再提起任何形式之訴訟,除非當地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方式放棄或限制。
6. 貴我雙方均無需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害負責。
7. 本合約不為任何第三人創設訴訟權或訴訟原因,此外,任何第三人向 貴客戶提出之索賠要求,IBM 亦概不負責,但以上
「賠償限制」一節所容許者(IBM 依法應負責之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不動產、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不在此限。
6. 準據法、管轄及仲裁
準據法
貴客戶與 IBM 雙方均同意以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律為準據法,據以規範、解釋及執行本合約目的所衍生或有關
於 貴客戶與 IBM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與義務;且無反對原則之適用。
與國際貨品銷售契約相關之聯合國慣例不適用於本合約。
管轄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及義務均受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庭管轄。
第二部分 - 各國專有條款
台灣:有限保證(第三節):最後一段刪除。
Z125-3301-12 (11/2002)
授權手冊
除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WebSphere Message Broker with Rules and Formatter
Extension V6.0.0.1
程式編號:5724-J06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未支付額外的授權費用前, 貴客戶不得複製或使用本「程式」於其他電腦上。
特定運作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信函)中,可找到程
式規格及指定的作業環境資訊。
排除元件
倘適用本授權合約之準據法國家/地區法令認定本段落之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不適用。下列元件為「排除元件」,縱使於本
IBM 合約或其他任何 貴客戶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此等「排除元件」之第三人供應商(「供應商」)提供元件,不附帶任何保證,且此等供應商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
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權利、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以及可商用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b) 在任何情況下,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盈餘損
失、營利損失,供應商概不負責;且
(c) 凡因「排除元件」所致或與其相關或之任何主張,對於 貴客戶,IBM 與其供應商均不負責且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
貴客戶免除法律責任。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排除元件」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個別條
款所拘束。
就 IBM 所需提供予 貴客戶之相關於「排除元件」之通知或重要資訊,包括取得特定「排除元件」原始碼之說明,可見於檢附於
本程式之 NOTICES 檔案內。
貴客戶之「排除元件」使用行為,,受本合約之條款所拘束,而不受 NOTICES 檔中可能包含之任何條款所拘束。本合約所包含
之條款限由 IBM 提供,而非由任何其他方提供。未來之程式更新及修正套件可能包含額外之「排除元件」,若有該等額外「排除元
件」及相關通知與資訊,將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新或修正套件之 NOTICES 檔內。
下列為「排除元件」:
Ant 1.6.1
Ant 1.6.2
Apache Batik
Apache Commons-Logging V1.03
Apache Commons-Net V1.1
Apache Derby
Apache JEXL
Apache Struts V1.1
Commons Logging 1.0.3
DOM APIs
DOM
Eclipse SDK 3.0
EMF 2.0.2
GEF 3.0.1
ICU
ICU4C 2.0
InfoZip UnZipSFX
Java SSH Applet
JSch 0.1.16
JUnit 3.7
JUnit 3.8.1
Lucene 1.4.3
Mozilla API
MX4J
Open Motif
SAX
Tomcat 3.2.4
Tomcat 4.1.30
TPTP 3.3
Visual Editor 1.0
xalan.jar
Xerces-C 2.4.0
xercesImpl.jar
XML4C 5.4
XML4J 4.3
xml-apis.jar
XSD 2.0.2
XSLT4J 2.6
獨立授權程式碼
倘適用本授權合約之準據法國家/地區法令認定本段落之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不適用。下列每一個元件被視為「獨立授權程式碼」。
依訂於檢附於本程式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適用第三人授權合約條款之規定,授予 貴客戶 IBM「獨立授權程
式碼」。縱使於本合約或其他任何 貴客戶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除非以下另有規定,否則規範 貴客
戶之所有「獨立授權程式碼」使用行為者,為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
未來之程式更新或修正套件可能包含額外之「獨立授權程式碼」,該等額外「獨立授權程式碼」及相關之授權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
新或修正套件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貴客戶承認 貴客戶業已閱讀並同意內含於
NON_IBM_LICENSE 檔之授權合約。若 貴客戶不同意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則 貴客戶不得使用「獨立授權程式碼」。
以依「國際程式授權合約」(IPLA) 或「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ILAN) 取得之程式,且 貴客戶為本程
式原始被授權人而言,若 貴客戶不同意第三人授權合約, 貴客戶須依照 IBM 合約內之「退款保證」一節內之條款,且於合約
指定之時間範圍內,退還本程式。
附註:縱使於第三人授權合約、本合約或其他任何 貴客戶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IBM 提供本「獨立授權程式碼」予 貴客戶,不附帶任何保證;
(b) 就「獨立授權程式碼」而言,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權利、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
,以及可商用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c) 凡因「獨立授權程式碼」所致或與其相關或之任何主張,對於 貴客戶,IBM 均不負責且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 貴客
戶免除法律責任。
(d) 凡與「獨立授權程式碼」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盈餘損失、營利
損失,IBM 概不負責。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
個別條款所拘束。
附註:IBM 得就某些「獨立授權程式碼」提供有限支援,若可取得此等支援,關於此等支援之詳細資料與任何額外條款將於本授權手
冊中明文規定。
下列為「獨立授權程式碼」:
DTD-XSD
GTK+API
HP-UX JAVA RTE
Rhino 1.5.2
TEA
WSDL4J
WSVT 1.2
Zlib 1.1.2
zSeries 程式之子容量條款
參閱「IPLA Amendment for zSeries Platform Programs 子容量計價」,以決定適用
之子容量計價條款。
程式特別條款
於下所指或所稱之多種「程式特別條款」適用本程式及如下所指之其元件,且其係為「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之條款外所附加者,
且得修改前述條款。另外,以下段落所載各本程式元件(各每一「附加程式」)均檢附其本身之授權合約。本「授權手冊」所訂定之條款係
為任何該等其他授權合約之額外規定,並得修改任何該等其他授權合約之條款。
附加程式
本程式包括一份下列各其他 IBM 程式(以及任何其他依序內含之程式):
- IBM Rational Application Developer (RAD) 6.0.1.1 版
- IBM WebSphere Eclipse Platform 3.0.2 版
- IBM WebSphere MQ 6.0 版
- IBM Cloudscape 第 10 版
- IBM DB2 UDB 8.2 版
- IBM WebSphere MQ Everyplace 2.0.2 版
基於本授權手冊之目的,本程式由上文之「程式名稱」下所載之 IBM WebSphere Message Broker
6.0 版之元件所組成,惟依下列段落之條款而分別授權之任何程式(或其元件)除外。若條款有任何衝突(但僅限於範圍內),則於本「授權
手冊」所訂定之條款應優先於本程式及/或任何附加程式之任何其他相關授權合約。
請 貴客戶注意,各該附加程式係受獨立之授權條款所規範,已向 貴客戶表明且 貴客戶業已接受,其係為該程式安裝程序之部
分;尤其該等其他授權條款得包括特定「排除元件」、「第三人程式碼」、「基準測試」及其他條款,包括其本身之 'license.
txt'(或類似文件)檔。
本程式之授權使用以處理器授權單位 (PLU) 為計費基礎。在任何伺服器上使用本程式時,需為執行任何一份本程式之伺服器所含
各處理器向 IBM 或 IBM 事業夥伴取得一個 PLU。每部安裝本程式之伺服器機器均需要一份 PLU。若本程式安裝架構移
至有更多處理器之伺服器機器上,或在本程式安裝其中之伺服器機器上加入任何額外處理器,則 貴客戶亦必須取得對應數目之額外
PLU。
請注意:價格係根據伺服器機器上之處理器數量而決定,無論其是否全部皆用以執行本程式。
不符合適當 PLU 數目之需求,均構成本授權條款之重大違約,並將自動終止 貴客戶之相關權利。
使用不同機器上之元件
本程式由數個元件所組成:
1. 訊息分配管理系統
2. 配置管理程式
3. 使用者名稱伺服器
4. 資料庫管理程式
5. Message Broker Toolkit
每一元件每次最多僅得安裝於一部機器上;但 Message Broker Toolkit 得安裝於多部機器上,惟僅得結合相
同之訊息分配管理系統機器而使用此等元件。
單元測試
依本程式授權規定,僅得由一位程式開發人員於單一 Microsoft Windows 或 Linux x86 機器上安裝本
程式各元件,惟需以「單元測試」為目的,並以下列用途為限:即測試該程式開發人員所撰寫或產生之程式碼,以確認該程式碼之運作是否
符合設計所預期之效果。該等授權「單位測試」不包括下列任何項目:
1. 於該程式開發人員之機器以外之伺服器上測試應用程式;
2. 與任何生產應用程式或系統交換訊息;
3. 模擬生產工作量;及
4. 測試任何程式碼、應用程式或系統之可調整性。
IBM WebSphere MQ
本程式內含一份 IBM WebSphere MQ 6.0 版 (WebSphere MQ)。每一份權利證明書均授權 貴
客戶得結合本程式之使用,而安裝及使用 WebSphere MQ,如下所示:
- 貴客戶得安裝兩份 WebSphere MQ,以搭配本程式使用。
- 貴客戶僅限於搭配本程式所產生之訊息而使用 WebSphere MQ,不得將其用於其他用途。(若欲將
WebSphere MQ 用於任何其他用途,貴客戶需取得內含此類 WebSphere MQ 軟體產品使用授權之個別(不受限制的)權利證明
書。)
IBM Cloudscape
本程式內含內嵌版本之 IBM Cloudscape 10.0 版(或 IBM Cloudscape 10.0 版之元
件)。 貴客戶之 IBM Cloudscape 使用行為包括複製、修改、準備其之衍生著作,以及將 IBM Cloudscape
併入 貴客戶所開發應用程式之權利,且可以修改後、以該等應用程式之部分之方式再散布 IBM Cloudscape,而 貴
客戶:(1) 同意就本程式、其之修改程式或 貴客戶之應用程式之使用行為或再散布行為所產生或相關之任何求償、責任、損害賠
償、支出及成本, 貴客戶應為 IBM 提出抗辯及賠償並保障 IBM 不因此而蒙受損失,且 (2) 於授權下散布 貴客戶之
應用程式時,聲明:(i) IBM(或任何 貴客戶應用程式內含程式碼之供應商)並無責任且未將保證責任擴張至其程式碼,
(ii) 對 IBM(或任何供應商)程式碼排除默示之保證及任何補償,及 (iii) 將授權中提供予 貴客戶之責任保護之累進限制擴
張至 IBM(或任何 貴客戶應用程式內含程式碼之供應商)。每一份 IBM Cloudscape 或任何修改之複本或部分複
本皆應包含下列著作權聲明:
「(c) 著作權( 貴客戶公司名稱)(年度)。本程式碼之部分係衍生自 IBM 程式。(c) Copyright
IBM Corp. 1997-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IBM DB2 元件
本程式內含 IBM DB2 Universal Database 8.2 版 ("DB2") 和 DB2 Run-
Time Client 8.2 版之若干部分。每一份本程式權利證明書均授權 貴客戶僅限於 貴客戶之本程式授權使用範圍內為與之程
式結合而安裝及使用一份 DB2 元件,以儲存及管理本程式所使用及產生之資料,不得將其用於其他資料管理用途,尤其不得用於應用
資料。例如,本授權不包含因查詢或產生報告之需要,而自其他應用程式之資料庫入埠連線。 貴客戶被授權於本程式之分配管理系統元
件所用伺服器上安裝及使用一份此等 DB2 元件。
貴客戶需依 DB2 和 DB2 Run-time Client 元件檢附授權合約之條款規定使用 DB2 元件(但本授權另
有限制規定者不在此限)。DB2 元件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用途。若 貴客戶之需求逾本授權合約之規定,請聯絡 貴客戶之
DB2 經銷商,以取得完整 DB2 和 DB2 Run-Time Client 程式。
IBM WebSphere MQ Everyplace
本程式內含一份 IBM WebSphere MQ Everyplace 2.0.2 版 (WebSphere MQ
Everyplace)。每一份權利證明書均授權 貴客戶得結合本程式之使用,而安裝及使用 WebSphere MQ Everyplace,如下所
示:
- 貴客戶最多得安裝一份 WebSphere MQ Everyplace,以搭配本程式使用。
- 貴客戶僅限於搭配本程式所產生之訊息而使用 WebSphere MQ Everyplace,不得將其用於其他用途。(若
欲將 WebSphere MQ Everyplace 用於任何其他用途, 貴客戶需取得內含此類 WebSphere
MQ Everyplace 軟體產品使用授權之個別(不受限制的)權利證明書。)
IBM Message Brokers Toolkit
本程式所附 Message Brokers Toolkit 內含一份 IBM Rational
Application Developer (RAD) 及 IBM WebSphere Eclipse Platform 元件。 貴客戶僅限於
搭配 Message Brokers Toolkit 使用 IBM Rational Application
Developer 及 IBM WebSphere Eclipse Platform 元件,不得將其用於其他用途。(若欲將 IBM
Rational Application Developer 及 IBM WebSphere Eclipse Platform 元件用於任
何其他用途, 貴客戶需取得內含此類 IBM Rational Application Developer 及 IBM
WebSphere Eclipse Platform 軟體產品使用授權之個別(不受限制的)權利證明書。)
下列 IBM WebSphere Eclipse Platform 元件之原始碼係自 Eclipse.org 中取得:
Ant 1.6.1、Ant 1.6.2、XML4J 4.3、Tomcat 4.1.30、SAX、DOM、MX4J、
Lucene 1.4.3、Mozilla API、JSch 0.1.16、Java SSH Applet、 JUnit 3.8.1、
Eclipse SDK 3.0、JDT 3.0、PDE 3.0、GTK +API、Tomcat 3.2.4、CDT 2.0、EMF
2.0.2、GEF 3.0.1、TPTP 3.3、Commons Logging 1.0.3、UML2 1.0.2、Visual
Editor 1.0.2.1 及 XSD 2.0.2(在此統稱「Eclipse 程式碼」)。
特別條款適用於 Eclipse SDK 3.0、GEF 3.0.1、XSD 2.0.2、TPTP 3.3、EMF
2.0.2、Visual Editor 1.0.2.1,包括其元件,即實際上由 ECLIPSE.ORG 本身維護之專案(統稱
「ECLIPSE 專案」)。
請參閱檢附本程式出貨之 license.txt 檔中之 Eclipse.ORG 一般公用授權合約 ("CPL"),以瞭
解 Eclipse 程式碼使用行為之相關條款。
Treeview
本程式內含一份 Treeview 之 JavaScript(取自 www.Treeview.net)。 貴客戶使用之
Treeview JavaScript(屬於本程式之一部分)時,應受 IPLA 及本授權手冊條款之規範。 貴客戶不得擷取
Treeview JavaScript 並將之使用於其他應用程式或程式中。
DataDirect ODBC 驅動程式管理程式元件
本程式之若干部分係為 DataDirect Technologies 的著作權,1991 - 2002。
IBM 規則與格式製作器
IBM WebSphere Business Integration Message Broker with
Rules and Formatter Extension 內含若干 Sybase Inc. 授權提供之「規則及格式製作器」著作物
(R+F 程式碼)。
下列規定適用於 R+F 程式碼相關事項:
貴客戶不得讓與或轉讓 R+F 程式碼予任何一般使用者;
Sybase Inc. 拒絕承認與本程式所含 R+F 程式碼之使用相關之一切保證,包括且不限於可商用性或符合特定效用之任
何保證;及
Sybase Inc 就一切與 R+F 程式碼有關之索賠 貴客戶承擔之總賠償責任,不得逾 貴客戶就本程式支付之金額。
D/N: L-SBRY-6M8FCW
P/N: L-SBRY-6M8F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