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证据类型

一旦已使用“动态证据编辑器”创建动态证据类型,就可使这些证据类型与相关人员/潜在人员和案例类型关联。 这些关联确定可在何处捕获并维护证据。 例如,如果组织希望能够捕获有关综合案例的特定信息,那么他们必须将这些证据类型配置为在综合案例上可用。

证据类型是链接到产品还是综合案例会确定它将如何用于资格和授权决定中。例如,在综合案例上配置的证据类型可由与该综合案例关联的任何产品交付使用。 与产品交付关联的证据类型只能用于与该特定产品交付相关的决定中。 需要时,人员/潜在人员证据类型可与人员和潜在人员参与者类型以及任何案例类型关联。

证据类型可逻辑分组为证据类别。 支出证据和家庭证据是证据类别示例。 按类别对证据类型进行分组使案例工作人员能够很方便地查看和创建证据。 证据类型还可标记为首选,从而指示它们是常用的证据类型,这使案例工作人员能够快速为经常记录的证据类型创建证据记录。

在关联证据的过程中,必须将每种证据类型启用为共享其证据。

对于组织,决定在何处配置证据类型是重要的业务决策。 进行此决策时,应该考虑到所有居民以及组织当前的运作方式。 对于一些组织,综合案例是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服务的中心位置。 它便于捕获有关多个人员的信息,例如,可在综合案例上维护家庭信息。 因此,使案例工作人员能够在一个位置维护有关某个人员的所有信息对于案例工作人员是可行的。 他们可在综合案例上捕获特定于人员或案例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