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证据

“新建证据”功能用来为证据类型捕获证据信息。 案例工作人员可根据“人员选项卡”证据列表创建新的人员/潜在人员证据。 新创建的人员/潜在人员证据记录具有“有效”状态,可用于评估。

案例工作人员可从若干页面创建新的案例证据,其中包括仪表板和“证据流”视图、“正在编辑的证据”列表、“有效证据”列表和证据类型列表以及证据对象视图。 从任何案例级别视图或列表(例如“有效证据”列表或仪表板)创建新证据时,必须选择证据类型。 但是,在证据类型列表或证据对象视图中创建新证据时,不必执行此步骤,因为在此情况下,证据类型已知。

在创建子证据的过程中,用户可选择父证据记录。 系统将自动在这两条证据记录之间创建父子关系。 当该用户选择保存证据信息时,系统会验证其已输入的信息。 会将这些验证定制为符合某种证据类型的业务需求。

新创建的案例证据记录具有“正在编辑”状态,尚未用于评估。 这允许较灵活地收集证据,并且允许在激活信息之前对其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