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与个人/潜在个人记录共享证据

对于配置为使用个人/潜在个人证据的系统,可将 Evidence Broker 配置为除共享案例证据以外还共享此证据。当将个人/潜在个人记录(而不是案例)指定为目标时,某些 Evidence Broker 配置设置和功能不适用。

当 Evidence Broker 将新证据广播到个人/潜在个人记录时,在个人/潜在个人记录上将自动接受和激活该证据。这意味着,会将其添加到个人/潜在个人的活动证据列表,无需用户手动接受和激活。类似地,当将证据更新与个人/潜在个人记录共享时,也会将其添加到活动证据列表,系统将自动维护已更改的与原始记录之间的连接。当将证据除去与个人/潜在个人记录共享时,将从个人/潜在个人记录中直接除去该证据。

由于用户不需要手动接受和激活已广播到个人/潜在个人记录的证据,因此与此功能关联的配置选项不适用。因此,在个人/潜在个人记录的证据工作空间中未提供“编辑中”、“正到达证据”或证据比较屏幕,因为不需要这些项。当配置与个人/潜在个人记录共享证据时,所有其他配置选项适用。

有关个人/潜在个人证据的进一步信息,请参阅《Cúram 证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