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据共享?

科技已使访问和共享信息的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许多公司已更改了它们运营的方式以从信息共享中获益,既然信息随时可用,客户期望公司以更加高效的方式运行。例如,当客户重新购买时,他们期望他们的现有信息可重复使用;当抵押贷款机构调查客户时,他们可访问跨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历史记录。

原则上,证据共享是 SEM 机构与其他机构共享有关其客户的证据的功能。从历史角度看,SEM 机构倾向于提供单个程序,从而它们可独立运行于提供其他程序的机构。客户将不得不多次提供有关他们自己的和他们家庭成员的相同证据。任何证据更改(例如,地址更改)都将需要由客户将其传递到与客户合作的多个机构。证据共享原则已被 SEM 机构广泛接受。SEM 机构明白,客户不必为不同程序重复填写相同的信息,且当客户更改信息后,应通知所有关联的机构。

大多数 SEM 机构都认识到了涉及实施任何级别的证据共享的复杂性。有些 SEM 机构,它们想收集一次信息,就可确保它能在所有的程序和机构上自动反映出来。而其他一些 SEM 机构则不准备接受该级别的共享。这些机构可能想了解在其他程序和机构上对证据的更改,但仍能决定是否接受新证据。在捕获跨机构和程序的证据过程中,还有查找共同点的复杂性。尽管机构可能捕获到了相似的信息,但他们可能没捕获到相同格式的信息。任何支持证据共享的解决方案不得不考虑 SEM 机构的不同需求和关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