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保证软件的国际许可协议
第一部分 — 通用条款
一旦下载、安装、复制、访问或使用软件,即表明您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如果您代表他人、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接受此类条款,则您须声
明并保证您拥有完全的授权以使该人员、公司或法律实体受此类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此类条款,
- 则请勿下载、安装、复制、访问或使用软件;并且
- 及时将软件和权利证明退还至软件和权利证明的提供方,以便获得您所支付金额的退款。如果您下载了软件,请与软件提供方联系。
“IBM”指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或其任一子公司。
“许可信息”(“LI”)指提供专用于软件的信息的文档。http://www.ibm.com/software/sla/
上提供软件的“许可信息”。也可以通过使用系统命令在软件目录下的某个文件中找到“许可信息”。“许可信息”还可作为手册与软件一
起随附。
“软件”指下列各项,包括原件及其所有的完整的或部分的复制件:1)机器可读的指令或数据;2)组件;3)音像内容(例如图像、
文本、录音或图片);4)相关的许可资料以及 5)许可使用文件或密钥和文档。
“权利证明”(“PoE”)指您以指定级别使用软件的授权证明。该级别是可以度量的,例如,通过处理器数或用户数。PoE 也是
您享有将来的升级价格(如有)和可能的特别机会或促销机会的资格证明。如果 IBM 不向您提供 PoE,则 IBM 可接受已付
讫的收据正本或软件提供方(IBM 或其转售商)的其他销售记录,但此类收据或记录必须说明该软件的名称以及所获得的使用级别。
“您”和“您的”指个人或单个的法律实体。
本协议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二部分(国家或地区特别条款)(如有)、许可信息和权利证明,为您与 IBM 之间有关软件
使用的完整协议。本协议替代您与 IBM 之间有关软件使用的任何先前的口头或书面通信。第二部分和“许可信息”中的条款可能替代
或修改第一部分的条款。如果本协议条款和 IBM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Agreement 的条款间存在冲突,则 IBM International Passport Advantage Agreement 的条
款优先适用。
1. 权利
许可
软件由 IBM 或其供应商所有,受版权保护。软件系许可使用,而非出售。
IBM 在您合法获得软件时授予您使用该软件的非专属性许可。
您可以 1)在 PoE 中规定的使用级别内使用软件,并且 2)制作和安装其复制件,包括备份复制件,以支持此类使用。本许可
证的条款适用于您制作的每一份复制件。您须在软件的每一复制件或复制件的一部分上复制所有的版权声明或所有其他所有权说明。
如果您是通过软件升级而获得软件的,则在安装升级之后,您不得使用升级前的旧软件或将其转让至其他方。
您须确保使用软件的所有人员(不论是本机或远程访问)都仅在您被授权的范围内如此使用软件,并遵守本协议中的条款。
您不得 1)使用、复制、修改或分发软件,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2)反汇编、反编译、或以其他方法解译软件,但法律特别许可且不
得以约定放弃者除外;3)再许可、出租或租赁软件。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则 IBM 可以终止您的许可。如果 IBM 终止了您的许可,则您必须销毁软件的所有复制件及
其 PoE。
退款保证
如果您因任何原因对软件不满意并且您是原被许可方,则您可获得您所付金额的退款,但您须在发票日期三十(30)天内将软件及其
PoE 退还至软件及其 PoE 的提供方。如果您下载了软件,则请与软件提供方联系以了解获得退款的指导。
软件转让
仅当另一方同意本协议的条款时,您方可将软件和您所有的许可权利和义务转让至该方。当您转让软件时,您必须同时转让本协议的复制
件,包括软件的 PoE。转让之后,您不得使用软件。
2. 费用
软件许可证的应付金额是一次性费用。
一次性费用是以所获得的使用级别(在 PoE 中指定)为基础的。对于应付或已付款项,IBM 不给予返款或退款,除非本协议中
另有规定。
如果您希望提高使用级别,请通知 IBM 或使用级别的提供方并支付一切相应费用。
如有任何政府机构对软件征收税款或其他费用(不包括基于 IBM 净收入的部分),则您须同意支付其规定的费用,或提供豁免文
件。获得软件之后,您须自行负责支付有关软件的任何个人财产税。
3. 不保证声明
除了某些不能被排除的法定保证以外,IBM 不作有关软件或技术支持的任何明示或暗含的保证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暗含的有关适
销、适用于某种特定用途和非侵权的保证或条件(如果有)。
此项排除也适用于任何 IBM 的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
非 IBM 软件的生产厂家、供应商或发行人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的有关软件的保证。
IBM 不提供技术支持,除非 IBM 另行指定。
4. 责任限制
可能发生因 IBM 一方违约或其他责任,您有权要求 IBM 赔偿损失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无论您以何种依据而有权要求
IBM 赔偿损失(包括重大违约、过失、失实陈述或其他合约或侵权方面的索赔),IBM 的责任仅限于 1)人身伤害(包括死亡)、不动
产和有形动产的损害,2)任何其他实际直接损害金额,赔偿额最高为 IBM 对作为索赔标的物的软件所收取的费用。
此责任限制也适用于 IBM 的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这是 IBM 与其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共同的最高赔偿限额。
无论如何,IBM 及其软件开发商和供应商均不对下列各项负责,即使被告知其发生的可能性时,也是如此:
1. 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2. 特别的、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害,或任何后果性经济损害;或
3. 利润、业务、收入、商誉或预期可节省金额的损失。
某些司法辖区不允许对附带的或后果性的损害有任何的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排除或限制可能并不适用于您。
5. 通则
1.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都不影响任何不能依合同放弃或限制的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2. 如果本协议的任一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余规定将继续完全有效。
3. 您同意遵守所有适用的进出口法律和法规。
4. 您同意允许 IBM 在其任何营业场所存储和使用您的联系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此类信息将为双方业务
关系的相关事项进行处理和使用,并可提供给承包商、业务合作伙伴和 IBM 的受托方以供其共同的业务活动使用,包括与您进行通信
(例如,为处理订单、促销和市场调查而与您通信)。
5. 无论是您还是 IBM,均不得在诉因发生两(2)年后方据此协议提起诉讼,但当地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约定放弃或限制者除
外。
6. 无论是您还是 IBM,均不对因不可控制的原因而无法履行的任何义务负责。
7. 本协议将不为任何第三方创建任何权利或诉因,IBM 也不对任何第三方对您的索赔负责,但,依据以上“责任限制”一节的许
可,对于 IBM 应付法律责任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不动产或有形动产的索赔除外。
6. 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
适用法律
您与 IBM 双方均同意,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将管辖、解释和强制执行本协议主体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
关的您与 IBM 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而不考虑冲突法原则。
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司法辖区
双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均受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院的管辖。
第二部分 — 国家或地区特别条款
亚太地区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六节): “适用法律”分款中的“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
家或地区的法律”替换为: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费用(第二节):添加以下内容: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都由您支付,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都由 IBM 支付。
适用法律、司法辖区和仲裁(第六节):“适用法律”分款中的“您获得软件许可证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替换为:
美国纽约州法律(但当地法律另有要求的除外)
Z125-5589-03 (11/2002)
许可信息
除 无保证软件的国际许可协议 中的条款和条件外,下列各程序按照下述条款和条件被特许使用。
程序名称:IBM(R) 32-bit SDK for AIX(TM), Java(TM) 2 Technology
Edition, Version 5
程序号:TOOLS
家用/便携式计算机上的使用授权:本程序可以保存在主机和另一台机器上,其前提是本程序不得同时在两台机器上运行。
指定操作环境
有关本程序说明和指定操作环境的信息,可以在随本程序提供的文档例如说明文件中(如有)找到,也可通过 IBM 公布的其他信息
,例如公告函件找到。
再分发信息
如果您开发出须与以下列出的文件或模块或位于以下指定目录中的文件或模块一起运行的应用程序,则您可以分发此类文件或模块,但须
遵守以下条款:
1)文件或模块必须以目标代码格式分发。
2)您须赔偿 IBM 或提供 IBM 产品的第三方(“第三方”)由于您使用或分发您的应用程序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索赔而造成
的损失。
3)您不得使用与原文件/原模块相同的路径名。
4)未经 IBM 或第三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 IBM 或第三方的名称或商标用于营销您的应用程序。
5)IBM 或第三方“按现状”提供此类文件或模板的副本,即,您须自行负责您的应用程序的所有技术支持。
6)在您与接收方的许可协议中,您须通知接收方此类文件或模块不得被 1)用于支持该应用程序之外的其他目的,2)复制(用于备
份目的的除外),3)进一步分发,或 4)反汇编、反编译或以其他方式解译。
IBM(R) 32-bit SDK for AIX(TM), Java(TM) 2 Technology
Edition, Version 5
您的包含上述涉及的文件/模块副本的应用程序必须作如下标记:
“CONTAINS
Runtime Modules of
IBM(R) 32-bit SDK for AIX(TM), Java(TM) 2 Technology
Edition, Version 5
(c) Copyright IBM Corporation 1996-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特别条款
1. 定义
在此类程序特别条款中,以下术语应作如下解释:
“产品”是指作为可交付产品的一部分交付给您的客户的任何已创建的产品,包括下面第 3 条中所示目录或子目录中列出或含有的任
何文件和模块。
“程序标题”是指本“许可信息”部分/文档中规定的“程序名称”。
“出版物”是指任何新闻稿、广告或市场营销材料、产品文档和与产品相关的此类文件。
2. 通则
如果“无保证软件的国际许可协议”与本“许可信息”的条款之间有冲突,本“许可信息”的条款优先。
如果本程序已由 IBM 单独提供,则不收取费用。
本程序由二进制代码构成,在本程序随附的“Readme”文件中指定的操作系统上运行。
3. 再分发
3.1 您可以根据以下条款分发本程序。
1)您须赔偿 IBM 或提供 IBM 产品的第三方(“第三方”)由于您使用或分发您的产品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索赔而造成的损
失。
2)未经 IBM 或第三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 IBM 或第三方的名称或商标用于营销您的产品。
3)您须自行负责您的产品的全部技术支持。
4)在您与接收方的许可协议中,您须通知接收方此类文件或模块不得被 1)用于支持该产品之外的其他目的;2)复制(用于备份目
的的除外);3)进一步分发;或 4)倒序汇编、反向编译或以其他方式解译,但法律明确允许且不得以约定放弃者除外。
5)您的包含上面引用文件/模块的副本的产品必须作如下标记:
"CONTAINS
IBM(R) 32-bit(或 64-bit)SDK for AIX(TM), Java(TM) 2
Technology Edition, V5
(c) Copyright Sun Microsystems Inc, 1992, 2003.
(c) Copyright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1996 - 2005
(c) Copyright The 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 1999-2002
All Rights Reserved”
3.2 在本许可协议允许再分发的范围内,您同意:
a)不得再分发(例如:在万维网上或在电子介质(CD-ROM、磁盘等等)上)本许可下提供的任何文件/模块,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
(i)随您的产品一起进行再分发;
(ii)再分发包括本许可下提供的所有文件/模块;以及
(iii)不对再分发的文件/模块另外收费;
b)尽可能及时并入所有提供给您的维护修改;并且
c)您有责任确保:
(i)不删除或修改本许可协议下提供的任何文件,除非期望用于正常的程序操作(例如配置信息);并且
(ii)不得在您的产品中装入或使用与本许可协议下提供的任何 jar 文件中的任何类同名的类,本程序中包含的除外。
d)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本程序的所有此类附加副本。
4. 商标和版权:您的责任
a)您不得修改、删除、消除或涂抹本程序显示的或包括在本程序中的任何版权、商标或其他法律声明(无论其来自 IBM 或任何第
三方)。
b)Java 和所有基于 Java 的商标是 Sun Microsystems,Inc. 在美国和/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
标。
c)您须在产品及其软件包中包括书面的版权和其他法律声明(包括给美国政府用户的声明),以充分保护 IBM 及其供应商的知识
产权。
d)您承认 IBM 和 Sun 对其各自的注册商标及与之相关的商誉(包括因使用而获得的商誉)的所有权。您不得使用或试图注
册任何容易与 IBM 或 Sun 此类注册商标相混淆的商标。
e)在您的产品的所有出版物与产品包装上,您应包括本程序标题,以表示本程序包括在该产品中,这样可确保:
- 虽然出版物中的此程序标题不如您自己的商标名称或 Offering 的注册商标显著,但对客户来说仍然是相当醒目的;并且
- 组成本程序标题部分的任何 IBM 商标须声明为“IBM 公司的商标”,并且组成本程序标题部分的任何 Sun 商标须声
明为“Sun Microsystems Inc.的商标”。此类声明的显著程度应当不低于您自己的商标的类似声明。
5. 权利证明
本许可协议即构成您的权利证明。
D/N: LC23-4985-00
P/N: L-SWAE-6G6J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