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
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
貴客戶一旦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即表示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之條款。若 貴客戶係代表他人、其他公司或其
他法律實體同意此等條款,則 貴客戶保證 貴客戶擁有充分權限得以使該他人、該公司或該法律實體受此等條款拘束。若 貴客戶
不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 請勿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且
- 將本「程式」退回原供貨廠商 (IBM 或其轉銷商),並要求退還已付款項。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請與提供本「程
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
"IBM" 係指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或其子公司。
「授權手冊」係指內含某「程式」特定資訊之文件。本「程式」之「授權手冊」可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sla/ 網站取得。本「授權手冊」亦可能位於本「程式」某目錄之檔案內,以使用系統指令方式便可找到,此外,亦可能以小冊子形式檢附於本
「程式」。
「程式」係指程式原版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貝,包括:1) 機器可閱讀指令與資料;2) 元件;3) 聲/影部分(如圖像、文稿、錄
音、或照片等);4) 相關授權著作物;以及 5) 相關授權文件。
貴客戶應保留「程式」之「權利證明書」,以證明其係經合法授權使用「程式」特定層級。該層級係依處理器或使用者之數目認定
之。 貴客戶若要求提供程式昇級優惠價格或其他促銷優惠時,應出示該「權利證明書」。若 IBM 未提供「權利證明書」予 貴客戶,
則 IBM 得接受提供「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指 IBM 或其轉銷商)所提供之原有已付款銷貨收據或其他銷貨紀錄,惟
該收據或紀錄需指明「程式」名稱與所得使用層級。
「貴客戶」係指單一個人或單一法律實體。
本合約包括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第二部分:各國專有條款、「授權手冊」以及「權利證明書」 ,為有關 貴客戶使用本「程式」的
完整合約,且取代 貴客戶先前與 IBM 所作的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第二部分條款及「授權手冊」得取代或修訂第一部分之條款。
若本合約之條款與「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合約」有牴觸,則依後者合約條款之規定。
1. 權利
授權條款
IBM 或 IBM 之供應商擁有本「程式」之著作權,本合約為授權合約而非著作權讓售合約。
IBM 就 貴客戶合法取得之本「程式」授與 貴客戶非專屬之授權。
貴客戶得 1) 依「權利證明書」所載使用層級使用本「程式」,及 2) 製作及安裝多份複本(包括備份),以支援該使用目的。
本授權之條款適用於 貴客戶所製作之每一份拷貝。 貴客戶複製本「程式」時,不論其係全部或部分拷貝,均須於該拷貝上複製本
「程式」之著作權及其他有關之權利標示。
如本「程式」是昇級版程式,則 貴客戶於安裝該昇級版後不得再使用昇級前之「程式」,亦不得將昇級前之「程式」轉讓予他人使
用。
貴客戶應確保任何人於使用本「程式」時(不論藉由本地或遠端存取),均業經 貴客戶授權,並能遵守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 貴客戶不得:(1) 使用、複製、修改或散布本「程式」。(2) 逆向組合 (reverse
assemble)、逆向編纂 (reverse compile) 或以其他方法解譯本「程式」,但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限制者,不在此限。(3)
轉授權或出租本「程式」。
若 貴客戶違反本合約條款,IBM 得終止對 貴客戶之授權。若 IBM 終止授權, 貴客戶需銷毀本「程式」之所有複本
與其「權利證明書」。
退款保證
若 貴客戶因故不滿意本「程式」,且 貴客戶為原始被授權人,則 貴客戶得索回原已付款項,惟 貴客戶需於發票日三十天
內將本「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退還提供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 貴客戶得與提供本「程
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原付款項。
程式轉讓
只有在第三人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貴客戶始得轉讓本「程式」及授權之相關權利義務。 貴客戶轉讓本「程式」之同時,亦應交付
一份本合約之拷貝,包括本「程式」之「權利證明書」。轉讓後, 貴客戶即不得繼續使用本「程式」。
2. 費用
「程式」授權應付金額係一次收足之費用。
一次收足之費用係基以「權利證明書」所載明之可使用層級而定。
IBM 將不退還 貴客戶之應付或已付費用,但本合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若 貴客戶欲增加使用層級,請通知 IBM 或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並支付相關費用。若政府針對本「程式」收取稅捐(不包
括 IBM 之營利所得稅), 貴客戶同意支付指定之稅捐費用或提供免繳證明文件。自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之日起所生個人財產
稅,應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3. 無保證聲明
除法律規定不得排除的保證外,IBM 不附具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含且不限於任何相關技術支援之未侵害他人權利之保證、或可
商用性及符合特定效用等之默示保證。
該項排除亦適用於任何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
非 IBM 之「程式」製造商、供應商或發行人可能提供其本身的保證事項。
除非 IBM 另行指定,否則 IBM 不提供任何技術支援。
4. 賠償限制
因 IBM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致 貴客戶得向 IBM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時, 無論 貴客戶基於何種權利請求賠償
(包括重大違約、疏忽、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請求或侵權行為),IBM 的賠償責任僅限於 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不動產或個人
有形資產之毀損 2) 其他直接實際損害,惟不得超過當損害發生時 IBM 所定之「程式」授權費用。
此賠償限制亦適用於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
此賠償限制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償責任上限。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式」開
發者或供應商對下列情事均不負賠償責任,即使被告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時,亦同:
1. 資料之滅失或毀損;
2. 附帶雜項支出、特別損害、間接損害或其他衍生之經濟損害;或
3. 利潤、營業、收益、商譽或預期節餘等項之損失。
倘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賠償責任時,則本排除或限制條款不適用之。
5. 一般條款
1. 合約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限制或拋棄之法定消費者權益。
2. 縱使本合約中有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合約之其他條款仍具完整之法律效力。
3. 貴客戶同意遵守所有進出口相關法令規章。
4. 貴客戶同意 IBM 得於執行業務時儲存及使用 貴客戶之聯絡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位址。
5. 此等資訊之處理與使用應與雙方業務關係相關,並得將其提供予 IBM 之承包商、事業夥伴及受讓人,以便用於符合其共同企
業活動之用途,包括與 貴客戶進行聯絡(例如:做為處理訂單、促銷及市場調查之目的)。
6. 貴我雙方均同意,於任一訴訟原因發生兩年後,不再提起任何形式之訴訟,除非當地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方式放棄或限制。 貴
我雙方均無需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害負責。
7. 本合約不為任何第三人創設訴訟權或訴訟原因,此外,任何第三人向 貴客戶提出之索賠要求,IBM 亦概不負責,但以上
「賠償限制」一節所容許者(IBM 依法應負責之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不動產、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不在此限。
6. 準據法、管轄及仲裁
準據法
貴客戶與 IBM 雙方均同意以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律為準據法,據以規範、解釋及執行本合約目的所衍生或有關
於 貴客戶與 IBM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與義務;且無反對原則之適用。
與國際貨品銷售契約相關之聯合國慣例不適用於本合約。
管轄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及義務均受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庭管轄。
第二部分 - 各國專有條款
沒有適用的各國專有條款。
Z125-5589-03 (11/2002)
授權手冊
除 國際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IBM(R) 32-bit SDK for AIX(TM), Java(TM) 2 Technology
Edition, Version 5
程式編號:TOOLS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本「程式」得儲存於主要機器及另一部機器中,惟不得於該兩部機器上同時使用。
特定運作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信函)中,可找到程
式規格及指定的作業環境資訊。
程式模組散布應注意事項
若 貴客戶所開發之應用程式係依附於以下所列檔案或模組、或以下所指目錄中之檔案或模組,則 貴客戶得依下列條款散布此等檔
案或模組:
1) 此等檔案或模組需採用目的碼格式。
2) 倘因使用或散布 貴客戶之應用程式致第三人提出任何主張時, 貴客戶應賠償 IBM 或提供 IBM 產品之第三人
(「第三人」)。
3) 貴客戶不得使用與原始檔/模組相同的路徑名稱。
4) 未事先經 IBM 或第三人書面同意, 貴客戶不得使用 IBM 或第三人之名稱或商標銷售 貴客戶之應用程式。
5) IBM 或第三人以「現狀」提供此等檔案或模組之複本,亦即, 貴客戶需自行負責 貴客戶之應用程式之所有技術協助。
6) 於 貴客戶與收受人所訂授權合約中, 貴客戶應告知收受人就此等檔案或模組 1) 不得用於啟用該應用程式以外之用途
;2) 不得複製(但用於備份者不在此限);3) 不得再散布;或 4) 不得逆向組合、逆向編纂或以其他方法解譯。
IBM(R) 32-bit SDK for AIX(TM), Java(TM) 2 Technology
Edition, Version 5
當 貴客戶之應用程式中含有上述參考檔案/模組之拷貝時,必須為如下之權利標示:
"CONTAINS
Runtime Modules of
IBM(R) 32-bit SDK for AIX(TM), Java(TM) 2 Technology
Edition, Version 5
(c) Copyright IBM Corporation 1996-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式特別條款
1. 定義
於此等程式特別條款中,下列條款作以下解譯:
「供應項目」係指任何所開發之產品,為 貴客戶對客戶之部分交付項目,其內含之檔案與模組係列於或包括於下文 3. 所列出之
目錄或子目錄中。
「程式標題」指本授權手冊章節/文件上文所指明之程式名稱。
「出版品」指「供應項目」相關之任何新聞稿、廣告或行銷資料、產品說明文件等資料。
2. 一般
「國際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與本授權手冊之條款有衝突者,依本授權手冊之條款規定。
本程式免費提供予 貴客戶使用。
本程式由在本程式檢附的 "Readme" 檔所指定的作業系統中執行的二進位碼組成。
3. 再散布
3.1 貴客戶得依下列條款散布本程式。
1) 倘因使用或散布 貴客戶之供應項目致使第三人提出任何主張時, 貴客戶應賠償 IBM 或提供 IBM 產品之第三人
(「第三人」)。
2) 未事先經 IBM 或第三人之書面同意, 貴客戶不得使用 IBM 或第三人之名稱或商標銷售 貴客戶之供應項目。
3) 貴客戶之供應項目之所有技術協助,需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4) 於 貴客戶與收受人所訂授權合約中, 貴客戶應告知收受人:此等檔案或模組 1) 不得用於啟用該供應項目以外之用途
;2) 不得複製(但用於備份者不在此限);3) 不得再散布;或 4) 不得逆向組合、逆向編纂或以其他方法解譯。但法律另有明文規定
且不得立約放棄者,不在此限。
5) 當 貴客戶之供應項目中含有上述參考檔案/模組之複本時,必須為如下之權利標示:
「包含
IBM(R) 32-bit(或 64-bit)SDK for AIX(TM), Java(TM) 2 技術版,5 版
(c) Copyright Sun Microsystems Inc, 1992, 2003.
(c) Copyright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1996 - 2005
(c) Copyright The 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 1999-2002
All Rights Reserved」
3.2 貴客戶就本授權合約允許再散布之範圍內,同意:
a) 不會(例如在全球資訊網或電子媒體(CD-ROM、磁碟...))散布本授權合約所提供之任何檔案/模組,但下列情形不在
此限:
(i) 運用 貴客戶之供應項目再散布;
(ii) 再散布包括依本授權合約所提供之所有檔案/模組;以及
(iii) 針對再散布之檔案/模組另外收費;
b) 儘快將所有 貴客戶可取得之「維護修改」納入;以及
c) 貴客戶有責任確保下列事項:
(i) 除非是正常的程式作業(如架構資訊)所需要,否則,不會刪除或修改依本授權合約所提供之檔案;且
(ii) 除了包含於本程式中, 貴客戶不會在 貴客戶之「供應項目」內,出貨或使用與依本授權合約提供之任何 jar 檔
中之類別同名的類別。
d) 本合約之條款適用於所有此類「程式」的額外複本。
4. 商標和著作權: 貴客戶之責任
a) 貴客戶不得修改、刪除、藏匿或模糊任何本「程式碼」所顯示或包含於本程式內的著作權、商標或其他法律標示(不論是否來自
IBM 或其他第三人)。
b) Java 及所有以 Java 為基礎的商標是 Sun Microsystems, Inc. 在美國及/或其他國家/
地區的商標。
c) 貴客戶應將書面著作權與其他法律注意事項(包括美國政府使用者的注意事項)併入「供應項目」中與其套裝物件中,以保護
IBM 及其供應商的智慧財產權。
d) 貴客戶應認定 IBM 與 Sun 對各自商標及附於其上之商譽(包括因使用所產生之商譽)的所有權及權利。 貴客戶不
得使用或嘗試註冊任何與 IBM 或 Sun 註冊商標類似,且易混淆之註冊商標。
e) 在所有 貴客戶「供應項目」的印刷品與包裝中, 貴客戶應納入「程式標題」以指明本程式包含於「供應項目」中,並確保
「程式標題」符合下列各項:
- 在出版品中, 貴客戶對供應項目所擁有之商品名稱或商標應較「程式標題」顯著,惟該「程式標題」仍須能引起客戶之注意;且
- 任何構成程式標題的一部分之 IBM 商標應標示為「IBM Corporation 的商標」,任何構成程式標題的一部分
之 Sun 商標應標示為「Sun Microsystems Inc. 的商標」。該類標示應至少與 貴客戶註冊商標的標示一樣
明顯。
5. 權利證明書
本授權合約構成 貴客戶之權利證明書。
D/N: LC23-4985-00
P/N: L-SWAE-6G6J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