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

貴客戶一旦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即表示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之條款。若 貴客戶係代表他人、其他公司或其 他法律實體同意此等條款,則 貴客戶保證 貴客戶擁有充分權限得以使該他人、該公司或該法律實體受此等條款拘束。若 貴客戶 不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 請勿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且

- 將本「程式」退回原供貨廠商 (IBM 或其轉銷商),並要求退還已付款項。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請與提供本「程 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

"IBM" 係指美商萬國商業機器公司或其子公司。

「授權手冊」係指內含某「程式」特定資訊之文件。本「程式」之「授權手冊」可於 http://www.ibm. com/software/sla/ 網站取得。本「授權手冊」亦可能位於本「程式」某目錄之檔案內,以使用系統指令方式便可找到,此外,亦可能以小冊子形式檢附於本 「程式」。

「程式」係指程式原版及其全部或部分拷貝,包括:1) 機器可閱讀指令與資料;2) 元件;3) 聲/影部分(如圖像、文稿、錄 音、或照片等);4) 相關授權著作物;以及 5) 相關授權文件。

貴客戶應保留「程式」之「權利證明書」,以證明其係經合法授權使用「程式」特定層級。該層級係依處理器或使用者之數目認定 之。 貴客戶若要求提供保固服務或程式昇級優惠價格或其他促銷優惠時,應出示該「權利證明書」。若 IBM 未提供「權利證明書」 予 貴客戶,則 IBM 得接受提供「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指 IBM 或其轉銷商)所提供之原有已付款銷貨收據或其他 銷貨紀錄,惟該收據或紀錄需指明「程式」名稱與所得使用層級。

「貴客戶」係指單一個人或單一法律實體。

本合約包括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第二部分:各國專有條款、「授權手冊」以及「權利證明書」 ,為有關 貴客戶使用本「程式」的 完整合約,且取代 貴客戶先前與 IBM 所作的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第二部分條款及「授權手冊」得取代或修訂第一部分之條款。 若本合約之條款與「IBM 國際 Passport Advantage 合約」有牴觸,則依後者合約條款之規定。

1. 權利

授權條款

IBM 或 IBM 之供應商擁有本「程式」之著作權,本合約為授權合約而非著作權讓售合約。

IBM 就 貴客戶合法取得之本「程式」授與 貴客戶非專屬之授權。

貴客戶得 1) 依「權利證明書」所載使用層級使用本「程式」,及 2) 製作及安裝多份複本(包括備份),以支援該使用目的。 本授權之條款適用於 貴客戶所製作之每一份拷貝。 貴客戶複製本「程式」時,不論其係全部或部分拷貝,均須於該拷貝上複製本 「程式」之著作權及其他有關之權利標示。

如本「程式」是昇級版程式,則 貴客戶於安裝該昇級版後不得再使用昇級前之「程式」,亦不得將昇級前之「程式」轉讓予他人使 用。

貴客戶應確保任何人於使用本「程式」時(不論藉由本地或遠端存取),均業經 貴客戶授權,並能遵守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 貴客戶不得:(1) 使用、複製、修改或散布本「程式」。(2) 逆向組合 (reverse assemble)、逆向編纂 (reverse compile) 或以其他方法解譯本「程式」,但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限制者,不在此限。(3) 轉授權或出租本「程式」。

若 貴客戶違反本合約條款,IBM 得終止對 貴客戶之授權。若 IBM 終止授權, 貴客戶需銷毀本「程式」之所有複本 與其「權利證明書」。

退款保證

若 貴客戶因故不滿意本「程式」,且 貴客戶為原始被授權人,則 貴客戶得索回原已付款項,惟 貴客戶需於發票日三十天 內將本「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退還提供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 貴客戶得與提供本「程 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已付款項。

程式轉讓

只有在第三人同意本合約條款時, 貴客戶始得轉讓本「程式」及授權之相關權利義務。 貴客戶轉讓本「程式」之同時,亦應交付 一份本合約之拷貝,包括本「程式」之「權利證明書」。轉讓後, 貴客戶即不得繼續使用本「程式」。

2. 費用

「程式」授權應付金額係一次收足之費用。

一次收足之費用係基以「權利證明書」所載明之可使用層級而定。IBM 將不退還 貴客戶之應付或已付費用,但本合約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若 貴客戶欲增加使用層級,請通知 IBM 或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並支付相關費用。

若政府針對本「程式」收取稅捐(不包括 IBM 之營利所得稅), 貴客戶同意支付指定之稅捐費用或提供免繳證明文件。自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之日起所生個人財產稅,應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3. 有限保證

IBM 保證當本「程式」在特定運作環境下,符合其規格。此項保證僅適用於本「程式」未經修改之部分。IBM 不保證本「程式」 絕不中斷或全無錯誤或 IBM 將更正所有錯誤。使用本「程式」所生之結果,應由 貴客戶自行負責。

IBM 提供存取權予 貴客戶,使 貴客戶得以存取內含下列項目相關資訊之 IBM 資料庫,且不另收任何費用:本「程式」 之已知瑕疵、瑕疵更正、限制及略過。請查閱 IBM Software Support Guide,以取得進一步資訊,其網址如 下:http://www.ibm.com/software/support。自原被授權人取得本「程式」之日起算,IBM 至 少會保留此資訊一年(「保證期間」)。

於保證期間內,倘本「程式」之功能無法符合其規格,且所生問題無法藉由 IBM 資料庫所提供之資訊獲得解決, 貴客戶得將本 「程式」及其「權利證明書」退回原供貨廠商 (IBM 或其轉銷商),以取回原付款項。若 貴客戶已下載本「程式」, 貴客戶得 與提供本「程式」予 貴客戶之原供貨廠商聯絡,並依其指示以取回原付款項。

本條保證是 貴客戶的僅有保證且取代其他一切明示或默示之保證 (包括但不限於可售性及符合特定效用之保證)。倘法律規定不得 排除明示或默示之保證,上述除外條款則不適用,惟該默示之保證僅於保證期間內有效。

此等保證事項賦予 貴客戶如上所述的特定法定權利,此外, 貴客戶亦可能享有其他權利,視所適用之準據法規定而定。

4. 賠償限制

因 IBM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致 貴客戶得向 IBM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時, 無論 貴客戶基於何種權利請求賠償 (包括重大違約、疏忽、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請求或侵權行為),IBM 的賠償責任僅限於 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不動產或個人 有形資產之毀損 2) 其他直接實際損害,惟不得超過當損害發生時 IBM 所定之「程式」授權費用。

此賠償限制亦適用於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此賠償限制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 償責任上限。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式」開發者或供應商對下列情事均不負賠償責任,即使被告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時, 亦同:

1. 資料之滅失或毀損;

2. 附帶雜項支出、特別損害、間接損害或其他衍生之經濟損害;或

3. 利潤、營業、收益、商譽或預期節餘等項之損失。

倘法律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賠償責任時,則本排除或限制條款不適用之。

5. 一般條款

1. 合約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限制或拋棄之法定消費者權益。

2. 縱使本合約中有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合約之其他條款仍具完整之法律效力。

3. 貴客戶同意遵守所有進出口相關法令規章。

4. 貴客戶同意 IBM 得於執行業務時儲存及使用 貴客戶之聯絡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位址。此等資訊之處理 與使用應與雙方業務關係相關,並得將其提供予 IBM 之承包商、事業夥伴及受讓人,以便用於符合其共同企業活動之用途,包括 與 貴客戶進行聯絡(例如:做為處理訂單、促銷及市場調查之目的)。

5. 貴我雙方均同意,於任一訴訟原因發生兩年後,不再提起任何形式之訴訟,除非當地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方式放棄或限制。

6. 貴我雙方均無需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害負責。

7. 本合約不為任何第三人創設訴訟權或訴訟原因,此外,任何第三人向 貴客戶提出之索賠要求,IBM 亦概不負責,但以上 「賠償限制」一節所容許者(IBM 依法應負責之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不動產、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不在此限。

6. 準據法、管轄及仲裁

準據法

貴客戶與 IBM 雙方均同意以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律為準據法,據以規範、解釋及執行本合約目的所衍生或有關 於 貴客戶與 IBM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與義務;且無反對原則之適用。

與國際貨品銷售契約相關之聯合國慣例不適用於本合約。

管轄

雙方之所有權利、職責及義務均受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庭管轄。

第二部分 - 各國專有條款

台灣:有限保證(第三節):最後一段刪除。

Z125-3301-12 (11/2002)

授權手冊

除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Network Deployment, Version 5.1: Edge Components CD-ROM
程式編號:5630-A36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2

程式名稱: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Enterprise, Version 5.1: Edge Components CD-ROM
程式編號:5630-A37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2

程式名稱:IBM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Enterprise for Developers, Version 5.1: Edge Components CD-ROM
程式編號:5724-D18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2

條款說明:

家用/手提電腦授權:
"1" 本「程式」得儲存於主要機器及另一部機器中,惟不得於該兩部機器上同時使用。
"2" 未支付額外的授權費用前, 貴客戶不得複製或使用本「程式」於其他電腦上。

特定運作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信函)中,可找到程 式規格及指定的作業環境資訊。

排除元件

縱使 貴客戶與 IBM 或與 IBM 相關之公司或關係企業(以下統稱 IBM)或與提供 IBM 產品任何第三人(「第三 人」)簽訂之其他合約中另有規定,下列條款仍適用於所有「排除元件」:(a) 所有「排除元件」均以「現狀」提供;(b) IBM 與 第三人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條件,其中包括且不限於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以及可商用性與符合特殊目之之默示保證與條件 ;(c) 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要求,IBM 與第三人均不對 貴客戶負責或賠償;(d) 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直 接、間接、附帶、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IBM 與第三人概不負責。

下列為「排除元件」:
(a) all third party components, including third party components included or embedded in the Program and those components referenced in any LICENSE.TXT file included with the Program, and
(b) all source code included with the Program.


第三人程式碼

本程式及本程式未來更新版與修訂程式含有某些第三人元件,該元件係依與本合約提供之條款提供,或應由 IBM 或由提供 IBM 產品之第三人(「第三人」)提供予 貴客戶特定注意事項及資訊。對於每項此類第三人元件,IBM 或第三人會於 "README" 檔(或修訂程式包含更新檔所檢附之更新 "README" 檔)或此類 "README" 檔(應含有相關授權合約、注意事項及 其他相關資訊)所提及之檔案中指出該第三人元件,或該第三人元件本身包含或檢附其授權合約(如在安裝或啟動此等元件之時提供,或檢 附於此等元件標題為 "README"、"COPYING"、"LICENSE" 或類似標籤之檔案中,或在本程式有書面文件時併 入此書面文件)。 貴客戶所用第三人元件倘含有或檢附有授權合約,或者, IBM 或第三人於上述其中一個 "README" 檔(或 "README" 檔內提及之檔案)中有指明其授權合約, 貴客戶必須遵循該等授權合約之條款,而非本「合約」。在初次 安裝此等第三人元件(因而得以存取適用之授權合約、注意事項及資訊)之後,倘 貴客戶使用或沒有解除安裝此等第三人元件,即表 示 貴客戶認可及同意所有此等授權合約、注意事項和資訊,包括僅以英文版本提供者。 貴客戶同意檢閱本程式更新檔及修訂程式包檢附 之任何更新的 "README" 檔。

本程式包含下列第三人元件:
All third party components, including third party components included or embedded in the Program and components referenced in any LICENSE.TXT file included with the Program or a fixpack or update to the Program.


基準測試

貴客戶於符合下列條件時得將本程式或其子元件之任何基準測試結果揭示予任何第三人,即: 貴客戶 (A) 須公開揭示基準測試 所使用之全部方法(如軟硬體設定、安裝程序及配置檔);(B) 必須在本程式指定之作業環境中,使用 IBM 或提供 IBM 產 品之第三人(「第三人」)所提供之適用於本程式的最新版更新程式、修補程式及修訂程式,以執行本程式之基準測試;(C) 需遵循本 程式文件與 IBM 之本程式支援網站所提供之任何及所有關於效能調整及「最佳作法」之指示。倘 貴客戶公開本程式之任何基準測 試結果,則 IBM 與第三人亦有權公開與 貴客戶產品相關之基準測試結果;即使 貴客戶與 IBM 或第三人間之任何合約內 另有相反規定亦然。惟 IBM 或第三人於測試 貴客戶產品時亦應遵守上列 (A)、(B)、(C) 等三項基本要求。

以上基準測試條款適用於下列程式或子元件:
All Programs identified in this License Information document under "Program Name" above.

程式特別條款

基於本授權合約文件之目的,「本程式」由上文在「程式名稱」下指定的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CD-ROM 各元件組成,但依下文中在「第三人元件」下指定的個別條款而提供的任何第三人元件除外。本授權手冊文件參照採用現 行的 IBM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之條款。

附加條款: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產品可於多種配置中取得,與其他硬體及/或軟體產品合併 為一整組。 貴客戶使用本產品各元件時,必須遵循本授權資訊文件之條款,於結合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Network Deployment 之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元件 (「WebSphere 元件」)或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Enterprise ("WebSphere Enterprise") 而使用本程式時,亦需遵循適用於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產品配置(例如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Network Deployment" 配置之授權資訊文件)或產品軟體組整體之其 他任何條款。下文中「第三人元件」與「排除元件」二節優先於 貴客戶與 IBM 或與 IBM 相關或關係企業所訂其他任何合約 之條款。當 貴客戶結合「WebSphere 元件」或 WebSphere Enterprise 而使用本程式時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產品配置及/或軟體組整體所適用之條款優先於本授權資訊文件而適用。

授權使用: 貴客戶僅得就 貴客戶所取得之「權利證明書」(該證明書之授權係依據本「授權手冊」文件之條款)許可範圍,使用 本程式元件。權利證明書範例內含獨立之權利證明書憑證,此憑證依本授權資訊文件規定授權使用本程式元件,惟需以「單一安裝」、「單 元測試」或「限制性軟體組」為基礎;另一範例則為 IBM 軟體產品「授權資訊」文件(以及對應的「權利證明書」憑證),此文件與 此對應憑證依本授權資訊文件規定授權 貴客戶使用本程式,並指定 貴客戶之使用授權層次。

本程式之每一份「權利證明書」均依本「合約」規定指定 貴客戶之本程式元件使用授權層次。每一份權利證明書授權 貴客戶使用本 程式元件,惟需以「單一安裝」、「單元測試」或「限制性軟體組」為基礎,如本程式之權利證明書所示。

單一安裝:本程式之元件可分為兩類:主元件(快取代理程式與載入平衡器)及子元件(此等元件可擴充主元件之功能,且包括但不限於 網站選擇器、度量伺服器、諮詢器及自訂通告器)。本程式之每一份「單一安裝權利證明書」均容許 貴客戶 (1) 於單一機器上安 裝及使用本程式之每一主元件,以及 (2) 於 貴客戶之任何機器上安裝及使用不限份數之本程式子元件,以支援 貴客戶對本程 式其他元件之授權使用。若結合「WebSphere 元件」或 WebSphere Enterprise 而使用本程式, 貴 客戶僅得遵循 "Application Server, IBM HTTP Server CD-ROM" 或 "Enterprise Application Server CD-ROM" 中之授權資訊文件條款,於 WebSphere Application Server 的 "Application Server, IBM HTTP Server CD-ROM" 或 "Enterprise Application Server CD-ROM" 中之 Application Server 元件所在之同一部機器中 ,或為了支援此元件,而安裝及使用本程式之主元件。

依 貴客戶取得之每四份「WebSphere 元件」或 WebSphere Enterprise 權利證明書之規定, 貴客戶得結合 Application Server 元件而使用本程式之主元件,惟 貴客戶需將主元件安裝於不同機器。

單元測試:就本程式之每一份「單元測試權利證明書」, 貴客戶得於單一機器上安裝本程式之主元件,以供單一程式開發者使用,但 需以單元測試為目的,且需以下列用途為限:即測試該程式開發者所撰寫或產生之程式碼,以確認該程式碼之運作是否符合設計所預期之效 果。 貴客戶不得將依據「單元測試權利證明書」規定所安裝及使用之本程式複本用於下列用途:於程式開發者之機器以外之伺服器上測試應用 程式,或者,模擬生產工作負荷或測試任何程式碼、應用程式或系統之可量化性。依據「單元測試權利證明書」規定,本程式不得用於生產 用途。

限制性軟體組:每一份本程式的「限制性軟體組權利證明書」均容許 貴客戶因支援內含本程式元件複本之軟體及/或硬體產品之授權 使用所需而安裝(於單一機器上)及使用本程式之每一主元件。若硬體產品有檢附該本程式元件複本,則 貴客戶僅得於該硬體產品上安 裝及使用本程式主元件。若軟體產品有檢附該本程式元件複本,則 貴客戶僅得於該軟體產品之同一部機器上安裝及使用本程式之主元 件。 貴客戶僅得以支援內含該本程式複本之軟體及/或硬體產品之授權使用為目的而使用本程式元件,不得將本程式元件用於其他用途。如上 述「額外條款」所示, 貴客戶使用本程式元件時可能會受到額外的限制,該等限制之條款記載於內含本程式元件之供應項目中。

多重元件版本:本程式之媒體可能內含多重版本之相同程式元件,例如針對不同作業系統而設計之版本,以及轉換為不同語言的版本。本 程式之每一份權利證明書(「單一安裝」、「單元測試」或「限制性軟體組」均適用)均容許 貴客戶使用單一版本之本程式元件。縱使 本程式之媒體內含多重版本之某元件,但就同一份「權利證明書」, 貴客戶仍不得使用同一程式元件之多重版本。

無限制複製元件:除上述授權外,本程式之每一份「權利證明書」(「單一安裝」、「單一處理器」、「單元測試」或「限制性軟體組」 均適用)均容許 貴客戶於 貴客戶之任何機器上安裝及使用不限份數之下列程式元件,以支援 貴客戶對於本程式其他主元件與子 元件之授權使用。本程式可能檢附多份多重版本之 IBM HTTP Server 元件。但就本程式之每一權利證明書,僅有一份單 一版本之 IBM HTTP Server 得享有本合約之保固與程式服務。

- IBM HTTP Server
- WebServer 外掛程式

原始碼:本程式的某些元件可能以原始碼的形式來提供。縱使本合約另有相反規定,本程式各項服務程式僅供本程式套件內所包括之此等 元件之未修改過之二進位版本之用,不可用於此等元件之原始碼,也不可用於 貴客戶所建立之此等元件之任何修改。

D/N: L-MMEH-5QSKLG
P/N: L-MMEH-5QSK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