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保证程序的国际许可证协议


第一部分 -- 通用条款

在使用本程序前,请先仔细阅读本协议。仅当您首先接受本协议的条款,IBM 才许可您使用本程序。使用本程序即表明您同意这些条 款。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之条款,应迅速将未使用的程序返回给 IBM 或其经销商,并获得全额退款。

本程序属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 (以下通称 IBM) 或 IBM 的供应商所有,受著作权保护。本程序系特许使用, 而非出售。

术语“程序”指原程序及其所有完整的或部分的拷贝。程序的组成包括机器可读指、组件、数据、视听内容 (如图像、文本、录音或照 片),以及相关的特许材料。

本协议包括第一部分 -- 通用条款和第二部分 -- 所在国专用条款。本协议是与本程序的使用有关的完整的协议,协议内容也将 替换您与 IBM 之间曾有过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第二部分中的条款可能会替代或修改第一部分中的相应内容。


1. 许可证

本程序的使用

IBM 授予您使用本程序的非独占的许可。

您可 1) 在已获得的授权范围内使用本程序并 2) 制作和安装一定数量的拷贝以支持授权的使用级别,前提是必须在本程序的每 一完整拷贝或部分拷贝中复制著作权声明或任何其它所有权说明。

如果您是通过程序升级而获得本程序的,则终止对升级前的本程序的使用授权。

您须保证所有使用本程序的人都遵守本协议中的全部条款。

您不可以 1) 使用、复制、修改或分发本程序,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2) 反汇编、反编译、或以其他方法翻译本程序,但法律规 定不得以契约限制者,不在此限;3) 分许可、出借或出租本程序。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您可以按照本程序所有权证明的规定,将本程序之使用许可证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另一方,同时必须将所有权证明、本程序拷贝及 其所有文档也转让给该方。至此,对您使用本程序的授权宣告终止。


2. 所有权证明

本程序的所有权证明是您被授权使用本程序的凭证,也是您获得未来升级程序价格(如曾声明) 和潜在的特殊机会或促销机会的资格证 明。


3. 费用和税务

IBM 规定本程序的使用是收费性的,并在所有权证明中指定了这一条。费用的计算是以程序使用范围为基础的。若您希望增加程序的 使用范围,则应通知 IBM 或其经销商并相应付费。IBM 对应付或已付款不退款,不提供信用。

对于 IBM 在此协议下提供的程序,如有政府征收税款或其它费用 (不包括基于 IBM 净收入的部分),您须同意支付 IBM 所指定的费用,或提供免征税款的文件。


4. 不保证条款

除了某些不能被排除的法律保证以外,IBM 对程序或技术支持 (如有) 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和条件,包括 (但不限 于) 不侵权的保证、适销性和适用于某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证。对于程序的功能性方面,IBM 不作任何有关本程序能正确地在二十世纪和二 十一世纪之间处理、提供和/或接收日期数据的保证。

此项排除也适用于任何 IBM 的分包商、供应商或程序开发者 (总称为“供应商”)。

非 IBM 程序的生产厂家、供应商或发行人都会提供它们自己的有关程序的保证。


5. 责任限制

无论 IBM 还是其供应商都不对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 利润损失、储蓄金损失或任何附带的、特别的、或 其它后果性的经济损害赔偿负责,即使 IBM 被告知这类损失的可能性时也是如此。某些国家或地区不允许对附带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 偿责任进行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排除或限制可能对您并不适用。

6. 通则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都不影响客户的不能由合同放弃或限制的一切法定权利。

如果您未能遵守本协议之条款,IBM 有权终止您的使用许可。如果 IBM 采取这一措施,您必须立即销毁本程序及其所有拷贝。

您同意遵守所有有关的出口法律和法规。

无论是您还是 IBM,均不得在诉因发生两年后提起诉讼;除非当地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契约限制者不在此限。

无论是您还是 IBM 都不对由于因不能控制的原因而无法履行的义务负责。

IBM 不提供程序服务或技术支持,除非 IBM 另行指定。

本协议受您获得本程序时的所在国法律管辖,但有以下例外 1) 在澳大利亚,由执行交易时所在的州或区的法律管辖此协议;2) 在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格鲁吉亚、匈牙利、哈萨克斯坦、吉尔 吉斯、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FYROM)、摩尔多瓦、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乌克兰和南 斯拉夫联邦共和国,由奥地利的法律管辖本协议;3) 在联合王国,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受英国法律的管辖,并且应服从英国法院的 排他性管辖;4)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管辖本协议;以及 5) 在美国、波多黎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纽约州的法律管辖本协 议。



第二部分 - 所在国专用条款


澳大利亚:

不保证条款 (第 4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

尽管 IBM 规定有不保证条款,但您可以拥有 1974 年 Trade Practices Act 或其它立法中的某些权 利,并且仅限于相应立法所许可的范围。

责任限制 (第 5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

不论 IBM 违反 1974 年 Trade Practices Act 的何种默示条件或保证,IBM 的责任仅限于商品 的维修或更换,或提供同等商品。只要该条件和保证与销售权、平静占有权或无瑕疵所有权有关,或者该商品是为了个人或家庭使用或消费 而正常获得的,则本段中所有限制均不适用。


德国:

不保证条款 (第 4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

程序的最短保修期为六个月。

如果程序在交付时未附带说明书,我们仅保证程序信息正确地描述该程序并且该程序可根据程序信息使用。您必须在“退款保证”期内按 照程序信息检查其可用性。

责任限制 (第 5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

本协议中规定的限制和排除不适用于因 IBM 的欺诈或严重疏忽,以及明示保证而引起的损失赔偿。


印度:

通则 (第 6 部分):

以下内容替换此部分的第四段:

如果在诉因发生的两年内,任何一方未就其对另一方可能拥有的索赔提起诉讼,那么该有关方对此索赔拥有的起诉权将被取消,而另一方 则被免除对此索赔应承担之义务。


爱尔兰:

不保证条款 (第 4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

除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明确规定外,在不影响前述一般性规定的情况下,特此排除所有法定条件,包括所有的默示保证,以及由 1893 年 Sale of Goods Act 或 1980 年 Sale of Goods and Supply of Services Act 所有默示保证。


意大利:

责任限制 (第 5 部分):

以下内容将替换本部分:

除非另有强制性法律规定,否则对于任何可能发生的损失赔偿,IBM 概不负责。


新西兰:

不保证条款 (第 4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

尽管 IBM 规定有不保证条款,但您可以拥有 1993 年 Consumer Guarantees Act 或其它立法中 的某些不可排除或限制的权利。如果您获取商品和服务的目的是 1993 年 Consumer Guarantees Act 所 定义的商业性用途,那么对于 IBM 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该法案将不适用。

责任限制 (第 5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

只要获取程序的目的不是 1993 年 Consumer Guarantees Act 中所定义的商业性用途,就以该法案中 的限制作为本部分中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费用 (第 3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

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都由您支付,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都由 IBM 支付。


联合王国:

责任限制 (第 5 部分):

以下段落加至本部分第一段末:

本责任限制将不适用于任何由 1979 年 Sale of Goods Act 的第 12 部分或 1982 年 Supply of Goods and Services Act 的第 2 部分默示的 IBM 义务的违规。


Z125-5589-01 (10/97)

许可证信息

除无保证程序的国际许可证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外,下列各程序按照下述条款和条件被特许使用。

程序名称: IBM(R) Runtime Environment for Linux(R), Java(TM) 2 Technology Edition, Version 1.3.1, 32-bit version
程序编号: 5648-C98
家用/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授权: 2

条款解释:

家用/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授权:
"1" 指本程序可以保存在主机和其它机器上,其前提是本程序不得同时在两台机器
上运行。
"2" 指如未交付附加许可证费用,不得在其它机器上复制和使用本程序。

退款保证

不论因何原因,如果您对本程序不满意,请自开票日期的三十(30)天内退回向您出售本程序的一方(IBM 或其经销商),以获得 退款。这仅适用您第一次购买本程序。

指定操作环境

有关本程序说明和指定操作环境的信息,可以在随本程序提供的文档例如自述文件中找到(如有),也可通过 IBM 公布的其他信息 ,例如公告函件找到。

再分发信息

如果您的应用程序须与下列文件/模块或位于下列目录名中的文件/模块一同使用,
那么可在下列条款和条件下,将它们拷贝到您的介质中。

您须同意:

1) 以“仅此状态”的基础提供这些模块的拷贝。您自行负责您的应用程序的全部
技术支持;
2) 赔偿因使用或分发您的应用程序引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而造成的 IBM 的损失;
3) 未经 IBM 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 IBM 的名称、标志或商标用于您的应用程序
的市场工作;
4) 禁止接受者复制 (除用于备份外)、反汇编、反编译或用其他方式转换应用程
序;并且
5) 不使用与原文件/模块相同的路径名称。

IBMJava2-131/jre/bin
IBMJava2-131/jre/lib
IBMJava2-131/docs

您的包含上述引用的文件/模块拷贝的应用程序必须作如下标记:

“包括

IBM(R) Runtime Environment for Linux(R), Java(TM) 2 Technology Edition, Version 1.3.1, 32-bit version

Runtime Modules
(c) Copyright IBM Corporation 1997-2002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特别条款

本程序由二进制代码构成,在自述文件中指定的操作系统上执行。该自述文件随本程序一起提供。

- “供货”是指任何已创建的产品,其中包括作为可交付产品的一部分交付给客户的任何文件。这些文件列于或包含在本许可证协议 “再分发信息”一节中所标识的目录或子目录中。

- “程序标题”是指本许可证协议“许可证信息”一节中标识的程序名称。

- “出版物”是指新闻发布、广告或市场营销材料、产品文档及与供货有关的此类文件。

本程序已经免费提供给您。

对于此许可证协议提供的再分发范围,您同意:

1. 仅同您的供货一起,在万维网或电子媒体(CD-ROM、磁盘等)上免费分发“再分发信息”一节中标识的文件/模块。

2. 尽可能及时将所有提供给您的维护修改并入本程序。

3. 您有责任确保:

- 不删除或修改列于或位于本许可证协议的“再分发信息”一节中的目录或子目录中的文件,除非期望用于通常的程序操作,例如配置 信息;

- 除非本程序中含有,否则您不得在供货中装入或使用与此许可证协议的“再分发信息”一节中的目录或子目录下列出的任何 jar 文件中的任何类具有相同名称的各种类。

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本程序的所有此类附加副本。

您的责任

商标和版权

- 您不得修改、删除、消除或涂抹本程序显示的或包括在本程序中的任何版权、商标或其他法律声明(无论其来自 IBM 或任何第 三方)。

- 您须在供货及其封装中载入书面的版权和其他法律声明(包括给美国政府用户的声明),以充分保护 IBM 及其供应商的知识产 权。

- 您承认 IBM 和 Sun 对其相应注册商标及与之相关的商誉的所有权,包括由于使用而得到的商誉的所有权。您不得使用或 试图注册任何容易与 IBM 或 Sun 此类注册商标相混淆的商标。

- 在您的供货的所有出版物与产品包装中均列入本程序标题,以表明本程序包括在该供货中,并确保:

1. 虽然出版物中的此程序标题不如您自己的商标名称或供货的注册商标显著,但对客户来说仍然是相当醒目的;

2. 组成本程序标题部分的任何 IBM 商标须声明为“IBM 公司的商标”,并且组成本程序标题部分的任何 Sun 商标须 声明为“Sun Microsystems Inc. 的商标”。此类声明的显著程度应当不低于您自己的商标的类似声明。

权利证明

本许可证协议构成您的权利证明。



D/N: L-TMAN-55ZL95
P/N: L-TMAN-55ZL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