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指令重試次數上限
如果要指定從屬站節點上的排程程式可以重試失敗的排程指令之次數上限, 請先完成下列欄位,然後按一下
完成
, 或按一下
取消
,以結束作業。
指令重試次數上限
鍵入從屬站節點上的排程程式可以重試失效之排定指令的次數上限。
有效的數字為從 0 到 9999。
預設值為 10。
如果您不指定這個參數值,每個從屬站將自行決定其參數值。
此參數僅限制失敗的排定指令的重試次數。 此一參數並不會限制排程程式企圖聯絡伺服器以取得時程的次數。